澳大利亚 eSafety 呼吁智能眼镜把隐私保护写入产品设计
澳大利亚 eSafety 建议智能眼镜在产品设计阶段加入不可禁用的录音录像提示、自动模糊未同意者面部和直播延迟等安全机制,以降低隐蔽拍摄、人脸识别滥用和有害内容传播的风险。该建议为行业设计方向而非强制标准,澳洲政府和议会是否立法尚未确定。
澳大利亚 eSafety 建议智能眼镜在产品设计阶段加入不可禁用的录音录像提示、自动模糊未同意者面部和直播延迟等安全机制,以降低隐蔽拍摄、人脸识别滥用和有害内容传播的风险。该建议为行业设计方向而非强制标准,澳洲政府和议会是否立法尚未确定。
澳大利亚网络安全监管机构 eSafety Commissioner 呼吁智能眼镜制造商,从产品设计阶段着手降低隐蔽拍摄、未经同意的人脸识别以及直播传播有害内容的风险。该机构建议,设备应自动模糊未明确同意被拍摄者的面部,并通过无法禁用或遮挡的方式清楚提示录音和录像正在进行。
这份题为《智能眼镜与网络安全:当摄像头消失》的专题页面首次发布于2026年8月,最后更新于9月1日。eSafety强调,这是一套面向行业的“安全设计”(Safety by Design)建议,并非已经生效的统一强制标准,也不代表所有厂商已经部署了相关功能。
来源:澳大利亚 eSafety Commissioner:Smart glasses and online safety: When the camera disappears
让拍摄行为变得不再隐形
与手机不同,智能眼镜使用者不需要举起设备,只需看向目标即可拍摄。eSafety指出,许多产品采用小型指示灯提示正在录制,但旁观者可能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些灯光;在部分情况下,指示灯还可能被遮挡、改装或关闭。
因此,监管机构建议厂商提供清晰、不可误解的视觉提示,并确保提示无法被轻易禁用或遮蔽。如果设备检测到指示灯遭到篡改,录音和录像功能应当被阻止。eSafety还建议,眼镜在没有被佩戴时不应继续录制,以减少用户不在现场却进行隐蔽拍摄的可能性。
问题并不只是设备是否“正在拍”。在eSafety看来,厂商把安全责任完全交给消费者,要求用户自行负责任地使用产品,并不足以构成安全政策,因为这种做法忽略了设备在现实环境中的使用方式。
该机构引用一项2024年针对澳大利亚成年人的研究:在受访的智能眼镜拥有者中,17%表示曾以被禁止的方式使用设备,例如未经同意录制他人,或在限制拍摄的场所进行录制。相关研究调查了1037名澳大利亚居民,发现设备拥有者与非拥有者对智能眼镜在公共场合的可接受使用方式存在明显差异,后者更担心隐私、反社会行为和潜在伤害。
研究来源:Exploring social perceptions of everyday smartglass use in Australia
从偷拍到人脸识别,风险可能叠加
eSafety称,隐蔽录制已经被用于制作恶作剧、搭讪和“善意行为”类社交媒体内容。即使视频表面上没有明显伤害,被拍摄者也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形象将被发布到网络上,因而失去了对肖像、语音和传播范围的控制。
更具争议的案例涉及一些自称搭讪教练或“男性网红”的内容创作者。他们使用智能眼镜拍摄与女性在公共场所的互动,再将片段上传网络。eSafety认为,这类内容可能伴随厌女评论,并把未经同意地观看、记录和控制女性在公共空间中的行为正常化。类似设备也可能被用于骚扰服务人员、实施敲诈,或制作未经同意的私密影像。
随着智能眼镜与人脸识别、图像识别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结合,监管机构担心风险进一步扩大。eSafety建议,用户不能利用智能眼镜获取公共场所其他人的身份等信息,并建议设备自动模糊没有提供知情同意者的面部。
2026年3月,美国消费者联合会与 Ultraviolet Action 牵头,联合64个民间组织致信 Meta、雷朋母公司 EssilorLuxottica 以及美国多个政府机构,反对将人脸识别功能整合到 Meta 智能眼镜中。信件称,即使不加入人脸识别,眼镜本身也已经可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记录视频和音频;一旦结合身份识别,偷拍、跟踪、勒索、曝光个人信息和深度伪造的风险会显著上升。
2024年,哈佛大学两名学生曾把人脸识别和网络信息检索功能接入 Meta Ray-Ban 智能眼镜,演示系统如何从陌生人的面部得到姓名,并进一步检索住址、电话号码及家庭成员等信息。项目开发者表示,他们的目的在于展示技术风险,并未公开代码;但这一演示说明,硬件厂商尚未正式提供的功能,也可能通过第三方改装或软件组合被实现。
直播需要延迟和审核,而不只是一个开关
eSafety还把直播视为另一项需要在产品层面处理的风险。智能眼镜解放了双手,因而更容易在移动中直播;如果直播内容涉及暴力、骚扰或其他有害材料,传播速度可能快于平台的人工处理能力。
监管机构建议,智能眼镜直播应当设置延迟,并在直播开始时提供视觉和音频提示。延迟时间应足以让自动化审核软件在内容公开传播前进行检查。根据澳大利亚《网络安全法》相关的非法材料设备规范,智能眼镜等设备的制造商、供应商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提供商,可能承担向用户说明安全工具、功能和投诉权利等义务。eSafety表示,在适用规范不合规的情况下,最高民事处罚可达5460万澳元。
这并不意味着 eSafety已经要求所有厂商立即采用统一的技术方案。该机构当前提出的是设计方向,而澳大利亚政府是否以及如何把这些要求转化为新的法律义务,仍取决于后续隐私改革和议会程序。
监管讨论从产品禁令转向责任边界
澳大利亚国内对智能眼镜的争论,已经从个别场所是否允许拍摄,扩大到设备进口、销售和隐私法适用范围。8月27日,澳大利亚绿党表示,计划在议会复会后提出法案,对智能眼镜及其他可穿戴录制设备实施至少12个月的进口暂停,等待更严格的隐私保护措施出台。该提案包含面向视障人士等合法用途的例外安排,并拟禁止未经明确同意拍摄、存储或分享相关影像,同时扩大隐私监管机构的执法权限。
不过,澳大利亚政府在8月31日表示,目前没有计划禁止智能眼镜进口。政府正在推进第二轮《隐私法》改革,相关讨论将覆盖智能眼镜,但最终方案和具体时间表尚未确定。布里斯班市议会则已提出在公共泳池等场所限制包括智能眼镜在内的录制设备,部分学校也开始把可穿戴设备纳入手机禁用政策。
这些措施反映了一个现实困境:场馆和学校可以在局部空间限制设备,但无法单靠机构禁令解决“旁观者不知道自己是否被拍摄”的问题。eSafety因此把主要责任更多地放在制造商、平台和数字生态系统,而不是只要求个人在事后遵守规则。
无障碍价值不应与安全保护对立
eSafety同时承认,智能眼镜对盲人、低视力人士和听障人士可能具有实际辅助价值。用户可以通过摄像头和人工智能获得物体描述,也可以使用实时语音转文字功能。对于一些残障人士而言,外观接近日常眼镜的设备还可能减少因使用明显辅助器具而遭遇的污名和歧视。
监管机构认为,无障碍功能与隐私保护并非必然冲突。相反,如果产品因为缺乏安全设计而引发公众反感和不信任,最终也可能损害残障用户正常使用这些设备的空间。类似的分层保护思路,也出现在面向AI时代的隐私与信任等行业讨论中:高敏感场景需要更严格的控制,而便利性不能成为放弃用户自主权的理由。
在这方面,智能眼镜面临的并不是是否允许创新的二选一,而是应当在设备、应用和平台的每一层设置什么保护。包括视频生成产品的安全设计在内的其他人工智能产品,也在尝试通过同意机制、内容审核、溯源信号和人工复核处理类似问题。
目前仍不清楚澳大利亚政府最终会否赋予隐私监管机构更强的禁售或召回权力,也不清楚自动模糊面部、不可篡改指示灯和直播延迟是否会成为法律要求。可以确定的是,随着摄像头从手机转移到眼镜、耳机和其他日常物品,公众识别“有人正在记录我”的能力正在减弱。对监管者和制造商而言,如何在设备普及之前把安全机制固定下来,可能比事后追踪和删除已经传播的内容更为关键。
相关来源
- 澳大利亚 eSafety Commissioner:Smart glasses and online safety: When the camera disappears
- ABC News:Push for import ban on ‘pervert’ smart glasses amid privacy concerns
- ABC News:Government has no plans to ban smart glasses imports as draft privacy laws considered
- The Guardian:Smart glasses should automatically blur people’s faces while filming
- 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Meta Rayban Letter
- PubMed:Exploring social perceptions of everyday smartglass use in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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